越城区润和南岸花城东区小区已交付使用3年多,但其地下车库里安装的烟雾报警器,居然连防尘罩都没有拆除,完全就是一个摆设,消防部门当即责令润和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谁料,润和物业公司决定在整改期限的最后一天撤出该小区,不仅让业主们大跌眼镜,也让消防部门始料未及,称这也是“第一次遇到”。(《绍兴晚报》8月15日头版报道)
3年来,这家物业公司在消防设施维护上没有尽职尽责,视业主安全和消防法规如儿戏,这是失职;在整改的紧要关头,这个“管家”又扔下一个“乱摊子”要跑,这是失德。失职又失德,必然失去人心,被“主人”唾弃也是在所难免。
有利益就来,有麻烦就跑,如此这般显然有违一家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担当,这是在自砸“招牌”。但令人疑惑的是,这家物业公司尚未直接告知业主,就敢“一跑了之”,如此任性底气从哪里来?有关部门的监管在哪里?说到底,物业公司违约、违规、违法的成本太低,以至于有恃无恐。事实上,我省对物业公司退出有明确规定,如提前90天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张贴书面公告15天,很显然这家物业公司违约、违规在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和处罚。小区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且未按期完成整改,消防部门也应依法惩处。另外,物业公司此前收取的物管费用、小区公用房产出租等收益,也应明确公示,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督,哪怕物管真要撤走,也要弄个清楚明白……
近年来,绍兴一些小区的物业纠纷不时见诸报端,纠纷起因基本雷同: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难以为继,小区管理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一来,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最终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垃圾无人清理、安全无人看管,业主怨声载道,只能将矛盾转交社区或街道,导致业主、物业公司和社区(街道)面临“三输”的局面。
不可否认,原因之一是物业公司重收费而轻管理,重利润而轻规范,且在管理时按部就班,没有从业主的角度“换位思考”,给物业纠纷埋下了“祸根”。更有甚者,物业公司入驻后,没有摆正位置,把自己的“管家”角色当成了“管理者”,把业主当成了“仆人”,频频出现刁难、恐吓乃至殴打业主现象等,从而引发众怒被“炒鱿鱼”。
当然,好的物业公司,物业关系和谐的小区,在绍兴也不在少数,如近日《绍兴晚报》报道的柯桥区兴越西区就令人羡慕,自2009年“明典物业”进驻这个安置小区后,连续8年物业费收取率超过90%,其中好几年物业费收取率达到100%。“业主家今天的事,绝不拖到明天解决”,物业公司有了良好的口碑,自然能赢得业主信任。
如此看来,物业管理要避免陷入怪圈,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外,物业公司还要以心换心、以诚换情,否则一遇到问题就打退堂鼓,以后想在行业内立足,难矣!
(何用)
作者:陈文华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