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晚报》6月22日、26日连续聚焦小区安保问题后,引发市民热议和广泛关注。近日,绍兴晚报官方微信发起网上调查显示,39%的被调查业主对小区安保“不满意”,31%的被调查者回答“很不满意”;25%的人选择“基本满意”,回答“满意”的仅为3%。(6月29日《绍兴晚报》)
仅有3%的满意率也太低了!排除被调查者情绪化的选填,应该说这一调查结果基本正确反映了当今业主与安保的关系:业主不满意安保服务,物管埋怨工作难做。总之,两者关系不是很和谐。
业主不满安保服务的理由很充分,如保安素质不高,姿容不整,面无表情,见面不打招呼,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盘查不严,不能随叫随到,维修不及时,清理垃圾不及时,保洁工作不到位,投诉没人理等等,每位业主都能说上一大堆不满理由;保安则会说,他们待遇低,责任大,不受尊重,一些业主视他们为二等公民,服务稍不到位就会挨骂,业主家一旦发生失窃案,他们轻则挨批评,重则受处罚、扣奖金,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盘查松一点就会说他们责任心不强,盘查严一点又会被骂死脑筋。如此这般,也有一大堆委屈。
很理解业主的不满,也同情保安的委屈,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双方都有理,双方都有错,板子不能完全打在一方身上。也不是说,咱绍兴人特别难弄,所以小区业主与保安关系这么紧张,其实,全国各地的小区都差不多,小区物管与业主关系处理得好的并不多见。个中原因很复杂,除了牵涉面广之外,如涉及到物管公司、自管委、业委会、街道居委会等上下左右的关系,还在于双方缺乏现代物业管理的基本认识,业主与物管保安尚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自觉与不自觉地把自己当做主人看,认为我缴了物业费,物管就被我所雇佣,就要无条件服务于我,听我调遣,稍有不从,就会恶语相向。其实,业主保安并非“主仆”关系,既然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委托服务合同(包括保安服务),那就决定了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两者没有主次之分。
同一屋檐下,业主与保安理应和睦相处,否则对双方都没好处。要做到和睦相处,双方都应树立现代契约意识,提高认识,互相理解,彼此尊重,清楚认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新服务关系需要新观念,然后才有可能形成新的服务关系,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使物管行业逐步走上正轨。 (陌上青)
作者:陈文华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