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省内外最早探索推行“河长制”管理的城市之一,水乡绍兴在这项长效治水机制上又有新动作。记者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我市正式成立河长制工作专职管理机构,全市各级河长承担的职责内容大大“扩容”,昔日“护河人”将成“河保姆”。(6月5日《绍兴日报》)
提起“河长制”,绍兴市民大多并不陌生。多年来, “河长制”由点及面,为长效治水建立了好的机制。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出台,使各级河长的职责内容“扩容”,“护河人”变成“河保姆”,令人眼前一亮。
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这都是一个升级版的“河长制”。从点与面的角度来看,我市目前建立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不再是部分河道的试点或某些重点河道的专属。另一方面,“河长”这个头衔不仅是一个名头,更与责任担当紧密挂钩。一旦当了“河长”该做些什么、怎么做,做不好、做不到位,就会有相应考核机制问责、追责。升级版的“河长制”在制度设计上,对失职追责形成了闭环,有利于发挥效益。
更重要的是,各级河长履职考核将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由上一级河长和河长办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其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将作为其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深化“河长制”,完善责任考核,还需要提高公众参与度,引入第三方服务,破解社会共治难题。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媒体及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促进“河长制”发挥最大效能。如此持之以恒,我们所期待的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作者:朱虹瑛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