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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莫成“第二课堂”

2017-03-13 09:19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是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娱乐游戏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3月4日中新网报道)

公众对课后服务是有需求的,旺盛的补习市场,就是最好的证明。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方面,从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来说,是有天然优势的。利用好这些优势,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对于减轻家长的教育负担,解决家长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都是大为有益的。

经过长期的不断治理,学校补课乱象虽有所遏制,但不能忽视的是,有许多汹涌的暗流,还在潜滋暗长。一旦有一个合适的口子,这样乱象就可能喷薄而出。这也是《意见》最为担心的。故而,《意见》指出,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然而,曾有的事实证明,单靠这样的禁令,恐怕难以遏止这样的暗流。要防止由课后服务演变为“第二课堂”,还需要有更详实的规定,以及严厉的查处。

首先要明确的,是课后服务的内容。对此,《意见》已经进行了强确,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健康的影片等。其次,还要从时间上加以限制。课后服务的目标,一是帮助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丰富他们的生活;二是解决家长按时接送的困难。因此,划定一条时间上的硬杠,就非常必要。再次,是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只有明确这些红线,捆住课后服务的手脚,才能让课后服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意见》还提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并提出解决资金的办法是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实现“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一是参加课后服务是否是教师的义务,教师是否有权拒绝选择权,还需进一步明确。二是资金的来源为争取政府支持,如果地方政府对此不支持或者没有能力支持(这在许多乡镇都普遍存在),那又该怎么办?

课后服务确实好,但要真正落实好,并不是一纸通知就能解决的,还需更多共识。好事要办好,还需更严谨的考虑和制度设计。

作者:关育兵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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