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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贤“回购”山林不能止于表达敬意

2017-02-13 09:38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近日,上虞区永和镇项家桥村传出一件新鲜事:从该村走出去的乡贤叶庆均,为避免村里一座已经有人承包的山林生态遭受破坏,毅然花120万元重金“回购”该山林剩余25年的承包权,并计划进行生态修复。(2月9日《绍兴晚报》)

如今,市场经济勃兴,理性经济人思维盛行,不说主动吃亏,被动吃亏都非常难得。可是,叶庆均不仅主动吃亏,还一下子掏出了120万。但这种吃亏的事情,放在他身上也不新鲜,他本就是一个吃亏惯了的人:为家乡河道生态改善投了500万元,连续4年为全村60周岁以上老人发新春红包……他之所以愿意吃亏、乐于吃亏,背后源于一种回报桑梓、奉献社会的赤子情怀。对此,我们不能不表达发自内心的深深敬意。

不过,在表达敬意之余,亦有必要反思。

其一,若是没有乡贤“回购”山林承包权,山林的破坏就是否无从制止?不容否认,名为寺园的山体经过了正规投标程序,但是否承包出去之后,对承租方就丧失了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如果对山林的开发内容此前没有以契约的形式予以明确,那以后是否可以以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规范和明确?另外,从现实来看,承包商已经破坏了部分山体,是否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政策,村委会是否应该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估并作出处理?

其二,山林承包权回购后,进行生态恢复无疑是对的,但恢复之后是否有考虑过综合开发?毕竟,很多人有一种刻板成见,保护环境和获得经济利益是鱼与熊掌的关系,二者不可兼得。显而易见,单纯对山林的经济作物、石料等资源进行开采,偏向于原始的农业和采矿业,而综合开发,则是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有机互动和融合。这种实践一旦成功,就可以提供一种示范:哦,原来山林开发,还可以这样弄。而这无形中可以对类似的破坏性开发起到一定的反制作用。

一言以蔽之,对乡贤“回购”山林承包权,我们理应表达敬意,但保护生态不止是乡贤的事情,我们更该思考如何加入到叶庆均的行列中来。(胡一刀)

作者:陈文华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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