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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终身追责守护绍兴生态红线

2017-02-06 10:01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终身追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成为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常态化要求。这意味着调离不再是“避风港”,退休也不再意味着“安全着陆”,责任不再随着时间、空间和职务的变化而失效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绍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提出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绍兴日报》2月3日)

对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对象直指各级党政官员,显示了市委、市政府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近年来,我市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的发展理念,把“建设生态城市、共享品质生活”作为发展目标,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全面整治印染化工落后产能,让绿色发展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如今,市委、市政府又举起“生态追责”的大旗,必将对推动绍兴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而广泛影响。

事实上,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问责并非没有,只是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显著弊端:如果领导干部调任了、退休了,只要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责任。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考虑“为官一地、造福一方”,反而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搞短期奏效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为官一地、造孽一方”的不良现实。等到生态环境负面效应暴露时,他们早已拍屁股走人了,损失的环境利益、公众利益,只能由当地群众承受和买单。

针对这一问题,终身追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成为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常态化要求。这意味着调离不再是“避风港”,退休也不再意味着“安全着陆”,责任不再随着职务的变动和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失效。反而伴随着终身负责制的建立健全,它为每一位领导干部配备上了一份如影随形的“责任档案”,不管在哪个机构任职、主导了什么工作、做了什么决策,都将适用“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原则。

守住生态红线是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责任,对生态环境损害实行“党政同责”,抓住了“关键少数”这个要害,就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只有当决定可能被终身追责,决策时才能更负责。同时,党委作出了“负责任”的环境决策,政府职能部门才能更好跟进,负责任地执行,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良性循环。

生态文明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系人民利益,关乎绍兴未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日益严格,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力度也不断加强。《绍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市生态环境建设跃上了新的高度,必将有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当然,追责不是目的,只是一种倒逼手段,它时刻提醒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职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用责任底线捍卫生态红线,守护好绿水青山的美丽绍兴。

作者:华文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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