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段时间,绍兴嵊州市和上虞区相继发布两则情况通报,引发社会关注。
嵊州通报称,该市黄泽镇魏某苗为实现其不合理诉求,多次组织、串联、煽动、唆使他人越级走访,意图以群访、越级访、缠访等行为以访施压,且不接受有关部门和属地解释劝导,严重影响了多个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同时魏某苗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9月19日,魏某苗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上虞通报称,该区金某军明知其信访事项已调查处理完毕,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并为实现其不合理诉求,组织、串联、煽动、唆使他人越级走访、非法信访,意图以访施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信访秩序。金某军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9月20日,金某军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嵊州和上虞这两人行使信访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来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因犯法被抓。
(二)
这就要涉及到信访工作的两个概念。一个是正当信访,一个是非正常信访。
两者的界限就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扰乱了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秩序。如果侵害他人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的话,就属于非正常上访。这种越级、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触犯法律。
嵊州和上虞这次通报的两名信访人员,为实现其不合理诉求,组织、串联、煽动、唆使他人越级走访、非法信访,意图以访施压,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严重影响多个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甚至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这就是典型的“非正常上访”。
2022年5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的同时,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六种行为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信访必须遵守法律,厘清权利义务,做到“有理不能任性,无理更不能违法”。
(三)
信访工作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随着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利益变化调整、表达诉求渠道多元,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之一便是一些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深究背后原因不难发现,部分群众对信访存在错误认识,比如有些上访者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有些上访者认为“法不责众”,只要来的人多、造成的影响大,对受理机关的压力就大,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
这些背离法治轨道的想法,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发展趋势格格不入,最终的结果只会害人害己。
(四)
绍兴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历来十分重视信访工作。
今年5月,市委书记温暖赴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群众来电。他表示,要聚力抓好信访矛盾化解这个关键,持续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坚持以“双向规范”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信访工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党委政府,容不得半点含糊。一方面,受理者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另一方面,信访者也要守住底线,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
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人,更没有法外之事。嵊州和上虞的两则通报,就是对信访违法行为的果断“亮剑”。事实证明,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才是切实维护权益的明智之举。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宋玥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