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61岁的竺先生,在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中损失了5万余元。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民警主动找到竺先生,帮他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11月11日《绍兴日报》)
长期以来,“被动司法”被奉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原则,存在着“民不举官不究”现象。然而,由于一些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因而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从过去“坐等案来”到如今“上门问案”,是全市司法系统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践行司法为民,坚持能动司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创造性运用,符合我国的国情、社情和民意。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新时代新征程,需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司法为民理念做实做细,让群众享受便捷司法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让群众感受到守护美好生活的司法力量。
工作贵创新,为民有妙招。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自行研发数字化应用系统,通过数据碰撞比对筛选,智能推送被救助人信息,救助线索发现率和办案效率均提高50%以上。柯桥区齐贤司法所设置“法超市”,通过智能自助机全天候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调解预约等服务。技术变革时代,司法工作需要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切实打造具有地方辨识度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助力司法为民驶入“快车道”。
行百里者半九十,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治理模式创新,一定能更高水平推进法治绍兴、平安绍兴建设。
作者:西 河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