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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堵塞 家中“水漫金山”装修损毁

2020-01-02 10:35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很少居住的屋内,因公共管道堵塞污水外溢,屋内地板连同部分家具遭了殃。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耐心调解,破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难题。

2012年,吉先生夫妇购置了上虞城南一小区一套位于一楼的商品房,并进行了装修。由于吉先生夫妇俩平时不住在此,很少来该处房产。2018年8月,夫妇俩进门时,发现厨房内水槽有少量污水溢出,怀疑是公共下水管道堵塞所致。于是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物业公司表示会让工程组查看、维修。

数月后,吉先生家楼下的附房业主发现天花板渗水,便通知了吉先生他们。夫妻俩一进屋门,眼前的情形令人倒吸凉气:屋内需穿雨鞋才能进入,客房内的装修及部分家具也因受溢出污水的浸泡遭损。夫妻俩认为,这是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修所致。吉先生夫妇要求赔偿并恢复屋内原样,经多次协商未果,2018年12月,吉先生夫妇将物业公司、房产公司诉至上虞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认为,原告家返水原因系房产公司在设计时候存在缺陷,下水道接口在他人的附房内,对外没有接口,造成物业公司无法维护。而且,污水管道是整幢业主在使用,污水管道堵塞是管道使用方的责任。

房产公司辩称,房产公司卖给原告的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且事发时距离公司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两原告使用已有7年多,而房屋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审理法官告诉记者,为处理好该起案件,办案人员上门实地查看并开展现场实验。原告当时经装修公司核定的损失为9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损失为3万多元。

“如果仅仅赔偿点费用,最终问题还是不能解决。”法官综合多方意见,出具一份调解协议:对吉先生家厨房内的废水管采用外接的方法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解决堵塞问题,费用由物业公司负担;房产公司自愿补偿给原告方2万元。该方案获得各方认可。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解决。

作者: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丁国芳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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