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还没开始玩,隔壁一个球垂直砸过来,砸到孩子眼睛。”近日,市民陈女士向越牛新闻记者报料称,孩子在绍兴天地一家电玩城玩耍时,遭篮球击中面部,而商家不诚恳道歉的态度让自己很是气愤。
电玩城突发事故
孩子面部遭篮球重击
12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绍兴天地的某电玩城了解情况。该店的投篮机设在一处角落里,共有4台设备,陈女士带孩子玩耍的是最右侧的机器。
从现场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陈女士正带孩子站在机器面前,准备玩投篮游戏。突然一只黑色的篮球弹射击中孩子正脸,孩子当即捂住面部。
电话中,陈女士告诉越牛新闻记者,事发时间是12月29日晚上8点左右。“被篮球砸中后,孩子当即出现了门牙疼、视力模糊等情况。”她表示,事后在跟门店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他们解决事情的态度也让自己感到气愤。
“而且该投篮机的设备防护栏设置位置较低,且篮球充气过足,再加现场无工作人员看护,店家有很大的责任。”同时,陈女士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她希望店铺能够对自己和孩子进行真诚的道歉,并就设备防护问题进行检查。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当时正在现场的店主叶先生,他向记者介绍,事发之后,自己和店内的工作人员陪同陈女士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视频,“根据视频显示,应该是隔壁的小女孩在投篮时不慎投失,篮球经过反弹不幸砸中了陈女士的孩子。”
他说,当晚在现场就这一事故对陈女士表示了歉意,但是在协商过程中,陈女士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行为。“现场她将篮球抛向了店内的工作人员,而且对于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陈女士并不接受。”
叶先生在得知陈女士的诉求后表示,该投篮机设备一直有店内工作人员定期的维护和修理,但很难避免因操作不当出现的一些事故。“作为设备方,我们也将承担责任,陈女士有需求的话,我们也会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进行检查。”
在记者的见证下,叶先生拨通了陈女士的电话准备致歉,但是陈女士接通后挂断了电话。
广受追捧的投篮机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就陈女士质疑的设备问题,记者作了进一步了解。据悉,该投篮机设备名叫《飓风篮球2》,是一款适合广大青少年及篮球爱好者,专业运动员等休闲娱乐的项目。那么,该投篮机是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叶先生向记者介绍,店里使用的投篮机设备是正常的,而且是经过审核批准的。
设备的详细信息
记者也发现,在设备的中部和两侧,也分别设有挡板玻璃,而篮球则是略小于普通篮球的,采用软皮材质的塑料球。叶先生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隔壁的小孩子操作不当产生的事故。他也表示,这给自己提了个醒,今后也会加强对设备的看护和管理,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避免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律师解读:
安全防范与义务监管之间
责任其实是三方的
出现此类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判定呢?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胡坚律师分析,在此案件中,责任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包括投篮机的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投篮机旁边的小朋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受伤孩子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他介绍,一般情况下,投篮机的经营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全部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此次事故中,孩子因被篮球砸中面部而受伤,属于人身损害,故需要确定责任方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投篮机的经营者在安装投篮机时,也产生了保障消费者不因该机器的安全隐患受伤的义务。因此,经营者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如在投篮机与其他游戏设施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采用警示等方式,防止其他消费者进入该区域。“如果投篮机的经营者未能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则应对因篮球反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他解释。
此外,关于隔壁小朋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小朋友在使用投篮机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篮球反弹砸伤他人,则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也需要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受伤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结合以上分析,投篮机的经营者,要具体要看他是否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从而来判定责任。其次,两个小朋友以及他们的监护人,如果都没有尽到这种监护义务的话,也都有责任的。所以,责任其实是三方的。”胡律师解释。
作者:越牛新闻见习记者 夏若尧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