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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木工时手掌被“割断”算工伤吗?

2020-04-03 15:53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来自热线:昨日,嵊州市甘霖镇淡溪湾村的老张给晚报热线88880000来电,说去年他在做木工时,不慎右手手掌部分被切割机“割断”,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尽管对方愿意承担相关赔偿费用,但还是因为赔偿金额产生了纠纷。

记者核实:老张告诉记者,去年10月6日,他受甘霖镇叶家村的老叶雇佣,在甘霖镇一木材加工点做木工时,不慎右手手掌部分被切割机“割断”,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目前,老张身体已经基本恢复。后来,老张找到老叶商谈赔偿问题,老叶也愿意承担相关赔偿费用,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陷入了僵局。

“我的工作收入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如今右手严重伤残,估计以后都不能正常工作了。”老张觉得,他自己是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应该算是工伤,对方应当按照工伤的标准来作出赔偿。而对于老张的说法,老叶并不赞同。他告诉记者,老张只是自己雇佣做木工的,不能按照工伤计算。

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记者与两位当事人来到了嵊州市甘霖镇司法所。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张建达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解释。

“首先,老张受老叶雇佣在木材加工点工作,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雇佣关系,所以老张的受伤不能按照工伤来赔偿。同时,老张自己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导致自己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建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所以作为雇佣方,老叶有承担赔偿的义务,老张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最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之下,双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老叶愿意一次性赔偿给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70000元作结,款项当场支付;老张对于自己的伤势已经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本次调解双方协商的赔偿款,自愿放弃其他任何请求。

作者:见习记者 张峰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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