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7日案发,10日起诉,14日判决

2019-10-16 09:11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7日案发,10日起诉,14日判决。发生在阳明中学校门口的连环车祸案判了,越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案从发生到法院判决,仅耗时一周。这也是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办理的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10月7日21时9分许,倪某某酒后超速驾驶一辆浙D牌照的小型汽车,在行驶至越城区胜利西路阳明中学附近时,冲撞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后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周边7辆机动车(不包括倪某某本人驾驶车辆)及隔离栏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多元。事发后,倪某某被现场群众扭获归案。经血样酒精含量鉴定,被告人倪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详见10月10日晚报报道)

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倪某某进行了讯问。“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门口,事故发生时距离高一、高二年段学生晚自修下课仅有两三分钟时间,学校门口已经有不少家长驾车前来等候孩子放学,周边的车流量和人流量都比较大,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倪某某在被查处时不配合酒精呼气测试。”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无视道路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和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该院以倪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受理审查起诉的第二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判决。

从事故发生,到侦查、起诉、审结,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处理全程仅用了一周时间。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7天办结此案,主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性,这也是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办理的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相关链接

所谓刑拘直诉模式,即被告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当天立案,3天内将证据收集完毕并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2天内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意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2天内结案,当庭宣判。从侦查、起诉、审判,在7天内完成。

据了解,该模式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目前国内不少地方司法机关都在探索运用。该模式不局限于危险驾驶罪,只要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就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可能判处拘役,且不宜判处缓刑、管制的案件,均可使用。

作者:记者 王晓宏 通讯员 邱乐庆 编辑:雷彦平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