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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不买不让进?

2024-03-18 15:38

来源:


限制车辆出入,小区门口拥堵异常

没买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小区,这不就是变相逼业主买车位吗?”近日,绍兴越城区世纪晨光园多名业主向越牛新闻报料,自3月8日起,物业在小区公用车位停满后,就将没买地下车位的业主连人带车堵在门外。期间,不少业主想租用车位,也遭到拒绝,被告知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投诉:

没买车位,物业不允许开车回家

今天上午(3月18日),越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袍江新区于越东路附近的世纪晨光园,与报料人黄女士取得联系。

黄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是2023年11月底交付的,物业公司给每位入住业主办理了车辆登记。“当时,业主们即便未买车位,都能自由出入地下车库,我们对于物业还是很感激的。”黄女士说,最近物业公司突然将小区13个地面停车位及49个地下停车位设置成公用车位,并决定在4月1日起按业主10元/天、非业主15元/天的价格施行收费停车,车位先到先得

与此同时,业主车辆自由出入小区、地下车库的行为被限制。

即将施行的“公用车位”收费标准

“没买车位的业主,今后将被限制开车进小区!”听到这个消息,小区的业主群瞬间炸了锅。

采访过程中,不少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反映说,公用车位才60余个,太少了!“小区还有几百个车位空着,凭啥不让大家开车回家?”业主李先生说,很多业主和他一样向物业提出了质疑,部分业主还表示可以按标准支付车位临停或租赁的费用。

(业主提供图片)

可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就是不让没车位的业主开车回家。同时,还在闲置的车位上设置了防撞水马围挡

傍晚业主们为停车造成小区门口拥堵严重(网友供图)

“前几天,物业保安开始阻拦业主的车辆。”业主孙先生对记者说,一旦小区内的公用车位停满,无车位业主就会被拦在家门口,当有空余车位时才被允许进入。“每天下午3点,业主们就开始抢车位。下午6点左右,小区门口就会被堵得水泄不通。”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附近的鸿滨路一带,可供临停的车位停满了车,不少业主无奈选择了违章停车。

报料人:业主无奈选择违章停车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选择购买车位”?业主们纷纷表示,周边几个新小区车位售价在5-8万元左右,“我们小区的车位标价14万/个,实在有点太贵了。”

业主黄女士说,开发商宁愿把大量停车位空着,也不给业主们停车,明显是变相逼迫大家高价买车位。

物业:

夹在业主与开发商中间,很为难

针对物业阻拦、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记者找到了绍兴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世纪晨光园项目经理朱女士。

据朱女士介绍,按照小区规划,世纪晨光园可容纳住户603户,设计建造车位613个(包括600个人防车位、13个地面车位),目前已经出售的产权车位大概有100个。

闲置车位上设置的防撞水马围挡

“业主们希望开发商放出部分未出售的车位暂时出租给业主。同时,允许让未购车位的业主临停进地下车库。”物业经理朱女士说,针对业主们的诉求,此前已与开发商沟通了几回,但开发商仍坚持只售不租,作为物业只能配合管理。

至于为何要阻拦无车位业主进入,朱女士表示,小区施行“人车分离”,如果不进行规范管理,业主们乱停车会导致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现象,埋下安全隐患。至于临停问题,按照开发商要求,除了装修车辆、特种、应急车辆可以临停一下,其余车辆一律不让进。

采访时,朱女士也坦言,作为物业夹在业主和开发商中间也很为难,希望尽可能协调好此事。

开发商:

为确保资金平衡,车位只售不租

记者了解到,世纪晨光园项目的开发商是绍兴市城投集团旗下的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停车位、人防工程产权问题,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朱经理。

据朱经理介绍,世纪晨光园项目于2018年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于2020年开始开发建设。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2022年1月1日前拿地的项目仍按老政策执行,即世纪晨光园人防区域的车位使用及经营权仍归属于房产开发公司所有

市城投集团作出的信访回复

“为确保项目资金平衡,我们公司的世纪晨光园项目地下车位只进行销售,不提供租赁服务。”朱经理说,“只售不租”是合法合规的销售策略。此外,针对公用车位过少的问题,朱经理表示,目前公用车位的数量为62个,符合小区规划时按总车位数的10%设计,希望业主们能理解。

律师:

开发商有“受益权”,但“只售不租”欠妥

针对车位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世纪晨光园地下车库“只售不租”的做法并不是孤例,市区多个楼盘都有类似的现象。

那么,“只售不租”的做法是否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的俞金良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受益权,但受益权不属于所有权,本次事件提及出售车位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可以向当地人防部门进行维权。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高建峰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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