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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时候,他竟然打野味的主意

上虞法院快审快判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2020-02-14 08:19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图为视频开庭现场。   

近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很多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

然而,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仍有人逾越法律红线,触碰“野味”雷区。昨日下午,上虞区人民法院快审快判,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被告人庄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为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上虞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督,严惩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禁猎期狩猎野猪

今年63岁的庄某是上虞区丰惠镇人。为了吃野味,早在去年9月,他就买了20多个钢丝套,布置在丰惠镇乌土岭的山上。钢丝套上安装了感应器,猎物一上套,就会向庄某的手机发送信号。

2020年1月28日,庄某接收到猎捕成功的信号后,立即前往乌土岭,发现一头约45公斤重的野猪落网。兴奋的庄某把野猪运回家,圈养起来,准备养肥了再吃。

1月31日,庄某院子里飘出阵阵腥膻味,让正在附近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民警大为不解。原来,打算圈养的野猪意外死亡,庄某便烧了一锅开水,正在给野猪褪毛。经讯问,庄某对疫情防控期间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另查明,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

视频开庭、快审

2月12日,上虞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庄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此类案例警示教育效果,承办法官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

同时,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人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审结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件。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源库,猎捕食用同样不安全,而且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承办法官说,庄某在明知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病毒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故依法酌情从严从快从重判决。

革除贪吃野味陋习

去年初以来,上虞区积极探索以司法捍卫生态安全,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关口前移。2019年5月31日,该区法院联合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上虞区野鸟保护协会,在海涂二号闸建立我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联席会议等长效工作机制,探索无缝保护网络。通过媒体或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广泛宣传,要求市民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管住自己的嘴。非必要情况下,拒绝直接接触野生动物,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发现有猎杀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市场和违法行为,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举报。

“让野味成为不可触碰的‘雷区’。”承办法官说,这起案件的快审快判,就是要释放一个信号,警醒人们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革除贪吃野味的陋习。

作者: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徐海鹏 温雅堃 文/摄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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