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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②

2019-10-16 17:09

来源:市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政工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9年12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非专职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仍参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执行。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式,刊登在《绍兴网》民情在线“部门发布”栏目(网址:http://www.shaoxing.com.cn)。

2.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核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为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

4.申报对象需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各评委办公室商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

5.申报对象如有职务,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6.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需出具申报对象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评价。

7.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8.破格申报政工师的,个人年度考核在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9.事业单位申报继续实行评聘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无空岗的不予申报。

10.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和条件推荐人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特别要注重群众满意度。各用人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提高组织化培养水平,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做到“评前培养”与“评后使用”有机结合。

三、送审材料程序和要求

1. 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和程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开展审核推荐,该有的程序一个不落,该征求的意见一个不少,确保真实反映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工作业绩和群众评价。所在单位需对其《思想政治工作业绩评价》签字并盖章。单位须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任现职后有违纪违法行为瞒报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单位参与造假的,从严控制该单位的通过率。

2. 已经连续2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

3. 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应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4. 各区、县(市)的申报对象须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出具委托书负责报送;市直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申报对象花名册》按单位性质事业或企业分别汇总填写(包括电子版),并随附《申报对象公示结果证明》。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联系人:鲍芳,电话:85140722,地址:洋江西路589号3号楼712室)。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5日

请下载附件:11—15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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