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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较真”1分钱,最终商家赔礼道歉

2019-07-19 20:19

来源:绍兴晚报

本网讯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金额微小的侵权情况,维权需要付出不少精力,因此“较真”的人并不多。最近,嵊州市民鲁先生为1分钱主动维权,最终对方赔礼道歉。鲁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通过此举,让消费环境更加公平。

前不久,鲁先生入住嵊州一宾馆,入住时用手机支付了100元押金,第二天退房时,该宾馆却只退还了99.99元。鲁先生向宾馆方提出质疑,为何押金少了1分钱?宾馆员工解释称,多收取的一分钱是POS机自动收取的手续费。鲁先生对此不认可,认为机器由该宾馆使用,手续费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随即拨打了消费投诉热线,要求宾馆退还多收取的1分钱手续费。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经了解,这1分钱确实是该酒店使用的POS机自动扣除的手续费,并非该宾馆收取。鲁先生表示不认可宾馆方的答复,而且当时宾馆员工态度生硬,虽然只是1分钱,但这也是消费者应得的权利。经消保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宾馆方同意退还鲁先生0.01元手续费,并向其赔礼道歉,承诺下次住宿时给予八五折优惠,鲁先生表示接受。

据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会要求旅客交付一定数量的押金,其担保范围包括房价、退房和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客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当合同关系终止时,旅客作为出押人依约无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有权请求返还全额押金。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本案中,该宾馆POS机多收取的1分钱手续费未在消费前进行告知或明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1分钱虽少,但也是消费者的权利,消保委工作人员为鲁先生的行为点赞。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陈正军 通讯员 王依轶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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