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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征求意见!绍兴柯桥区农村停车拟收费

2025-06-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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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柯桥区发布了《柯桥区村内设闸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来源:柯桥区政府网

柯桥区村内设闸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内设闸收费行为,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消防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行政村在区域内设闸收费的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村内设闸收费管理坚持村民自治、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服务优先、安全畅通的原则,妥善处置村民、租户、外来车辆等各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村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规范集体资金使用,监督收费收入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2.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各村科学规划停车位及道路通行方案,协调增设公共停车场,优化道路通行条件。

3.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收费价格公示,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4.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村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查处占用行为。

5.属地镇街:负责设闸收费事项审核、日常监管及矛盾协调,督促各村落实备案及公示要求。

第三章 设闸收费决策与备案

第五条 设闸村在设闸前需履行民主决策与备案申请程序,流程如下:

1.村内设闸需先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拟订设闸收费方案(含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停车位规划图、消防通道标识图、收费细则、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日常巡查管理等);

2、村内设闸收费方案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5天,充分征求村民及各方意见;

3.完善后的设闸收费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书面决议;

4.向所属镇街提交备案材料,镇街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设闸村向所属镇街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

1.村内设闸收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设闸收费方案;

3.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含签到单和表决单);

4.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或服务协议(与第三方合作设闸的,提供合作协议;村集体自筹设闸的,提供与第三方收费平台的服务协议)。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由各村自定。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投诉渠道等信息应在闸口、村委会等显著位置长期公示。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九条 各村应利用闲置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增设停车场,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探索推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村民私有车位纳入村集体管理,实行有偿共享,村集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设闸村应做好日常停车管理,组建由村“两委”、村民代表、志愿者组成的管理小组,开展巡查及纠纷调解。村口、路口、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违停车辆即时处置。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设闸的,需签订投资双方合作合同,明确收益分配相关事宜;村集体自筹设闸的,需与第三方收费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费收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10%),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允许续订续签。第三方收费平台需提供实时数据查询端口,确保村集体可随时核查账目。

第十二条 收费收入应纳入村集体账户管理,入账时需附第三方收费平台流水明细,收入优先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维护、村道修缮、管理费用等支出。每季度通过村务公开栏、“浙农经管”平台公开收支明细,接受村民及相关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由安装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应取消设闸:

1. 经村民(代表)会议1/2以上成员提议撤销;

2. 发生重大消防隐患或群体性投诉未整改。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参照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柯桥区村内设闸收费备案申请表



(内容来源:柯桥区政府网)

作者: 编辑:傅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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