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柯桥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认领和处置退赃案款的公告》。
关于吕思凡、李有龙盗窃一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绍柯检未附不诉[2020]23号、绍柯检一刑不诉[2020]373号不起诉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检察院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0000元移送至我局执行,建议按比例发还被害人,现因被害人身份不明,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请相关被害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联系我局,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或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18157588318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24年7月12日
(内容来源:柯桥区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