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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首例驾考作弊案宣判,4人获刑

2019-07-17 10:13

来源:绍兴晚报

本网讯 驾考作弊,不仅要罚款,还会被判刑。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区域内首例驾考作弊案,任某等4人利用无线作弊器材,将理论考卷答案传递给考生,以此收取高额报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的4人中,任某、马某等3人是同村老乡,都来自安徽,这几年一直在柯桥打工。任某3人脑筋灵活,总想着找赚钱的门路。去年2月,他们找到一处“商机”:帮驾校学员通过理论考试。

任某等人买来微型摄像头、震动器,再利用手机信号,组装成一个简易的无线作弊器材。科目一或科目三考试前,他们会给考生戴上“装备”:摄像头藏在衣服内衬中,震动器绑在脚腕上。正式考试时,摄像头会将考题拍下来发送给考场外的任某等人,任某等人再通过震动器把答案传输过来,如答案是A,震动器就震动一下,是B就震动两下,以此类推。

任某等人交代,他们平日里会给驾校的学员们发放“考试包过”的小卡片,以此招揽顾客。一般考生通过考试后,会向他们支付4000至5000元报酬。

成功作弊两次后,任某等人信心大增,筹划着扩大客户群。去年4月,他们联系上萧山某驾校的教练缪某,由缪某帮忙介绍考生,事成后再给予缪某一定的好处费。直到去年7月23日,考生白某在科目一考场内作弊时被监考考官当场抓获,任某等人的行为暴露。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4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几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考官提醒,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此外,提供作弊器材的,或是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和答卷的,还有代替他人或让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被列入触犯刑法的行列。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杜珊珊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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