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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拒执案

2019-04-24 09:30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昨天上午,柯桥区人民法院对3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据悉,自2016年至今,柯桥区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50件50人,已判处刑罚14件14人。

2015年7月,由胡某等人做担保,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简称“亿年公司”)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借款人民币1250万元,借款时间为2年,到期后亿年公司未如期还款。2018年3月,柯桥区法院判决胡某等人及亿年公司归还12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胡某及公司均未履行。立案执行后,因公司银行账号被查封,胡某及亿年公司通过另一家公司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走账,将收到的73万余元货款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归还其他借款等。案发后,胡某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

“这次集中宣判的案件非常典型,有很强的威慑力。”柯桥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被执行人拒执手段花样百出,有的恶意转移银行存款、拆迁补偿款,有的恶意转移车辆、房产,有的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还有的破坏法院拍卖标的物等。柯桥区法院集中攻坚克难,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不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财产报告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措施;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与此同时,柯桥区法院将一部分企图“一赖到底”的“老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会商制度》,通过畅通衔接渠道,明确时间节点,力争“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截止到目前,已判决的14个案件中,全额履行完毕6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已部分履行。

作者:记者 杜珊珊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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