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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2019-03-26 08:25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房产证上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名字,入学对象可以在此房子所在施教区入学吗?昨天,记者从柯桥区教体局了解到,根据《柯桥区2019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只要入学对象的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就可按第一类招生对象,在房子施教区范围内学校就读。

今年柯桥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继续按“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根据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1)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或入学对象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2)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类别。(3)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4)符合柯桥区规定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当同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上述第一、二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三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教育集团学校总部未能录取的,原则上在集团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实行产权置换的学生,拆迁期间,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在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以住宅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2019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学区内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

作者:记者 边锦祥编辑:金忞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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