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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当严执

2020-02-0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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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哄抬蔬菜价格,绍兴一超市面临100万元重罚!》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全民齐心防疫抗疫中出现此等不和谐之举,实乃不该;监管部门依法严惩之,实为应当;类似各地对抗疫期间出现的哄抬口罩、药品等行为利盾出鞘、严厉打击的举措,实属大快人心。一叶窥秋,由此引发关于如何懂法、守法、执法话题的警示和思考。

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也。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故,自夏商周以来,我国对法律的制订、探索、完善从不曾停步,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进程中也可谓步履艰难、玉汝于成。凡事有因有果。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爆发本次疫情的起因最大可能是食用野生动物,稍加思索会发现“原罪”不在野生动物,而在“食用”这个行为;再加推敲,不难发现深层次原因是人们对自然的不敬畏、对法律的不敬畏。果子狸、穿山甲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蝙蝠虽不是频临灭绝的珍稀动物,但它可以说是人类的良师,雷达、无人机等不少发明来自它的启示。人类从远祖始,来自自然、回归自然的哲学命题未曾改变,去忤逆自然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我国对于保护野生动物早已出台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捕杀和食用,非法捕杀、走私或贩卖,可被判监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可依然有很多人置若罔闻、趋之若鹜,导致野生动物在市场上价格居高不下,乃至成为部分人群的高规格享受生活的象征,这是罔法之下利益观的扭曲体现。就如新闻中这家超市应该知道市场经营相关规定,但之所以敢铤而走险、哄抬价格,是因为利益驱动而知法犯法。

《左传》有言:“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意思是“民众望见烈火,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其实法律应该是如烈火般的存在,人们敬畏它,才不敢藐视、挑衅。而不能像嬉水一样,大不了湿湿身子无关痛痒,触犯了也可以全身而退,甚至还会怂恿旁人的熟视无睹或跟风行为。事实上,“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假如人人可以自由地闯红灯,那意味着人人没有交通通畅和交通安全的自由,就像这次疫情因为少数人的不雅行为和错误认知给大多数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法,国之权衡也。对一个法制国家来说,“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语),“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如果有法律就不执行那就与没有法律一样的糟糕。故,对于所有触犯法律法纪法规的行为,应该如欧阳修在《魏梁解》所写的“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意思就是不掩盖他的罪行事实、让他臭名昭著。如此,方可“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盐铁论·疾贪》)。事实上重刑也罢、重典也罢,目的还是为了教化民生、清朗环境、举国有序,所谓“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便宜十六策·赏罚》),对极少数犯罪者加以惩处,使做了坏事的人知道被惩罚的原因,亦使大多数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让任何挑衅法律法规的人和事无处遁形、绳之以法,进而实现遵纪守法、行事慎重、长治久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将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厉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等,这必将有力推进法制进程下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只要坚定坚持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政令必行、宪禁必从,就可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就可“销恶于未萌,弥福于未形”,保邦安境强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赵飞霞编辑: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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