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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出台为契机重拳治理欠薪顽疾

2020-01-20 09:48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治不绝。近期,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充分展示出党和政府依法治欠的决心。笔者认为,要把《条例》落实到位,还需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主体是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天经地义的责任。换位思考一下,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千里迢迢外出打工,时刻忍受着对家乡对亲人的思念,为了辛苦钱,他们付出了许多、舍弃了许多。用人单位理应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己任,主动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即使遇到困难,也应该依托工会组织与职工面对面协商,让职工感受到最大的诚意。切莫让农民工为了讨薪而陷入无助的境地,甚至不惜以跳楼相胁。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重点在高发区。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区,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工程建筑领域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绝,大量无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和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施工,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导致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承包合同纠纷,处在利益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就容易成为欠薪的直接受害者。要解决农民工欠薪,必须落实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坚决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做到工资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单独拨付到个人账户。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停工、行政处罚、限制施工项目投标、停止审批新建设项目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关键靠制度。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手段。“冤有头、债有主”,一定要让欠薪单位和个人明白一个道理,只要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就一定会追根溯源,还农民工以公道。实施两年之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欠薪违法失信行为起着有效、有力的震慑作用,这个“杀手锏”必须掷之有力。对“黑名单”上的单位个人,一定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让欠薪单位和个人得不偿失,成为过街老鼠寸步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和严格施行,必将有助于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但同时,一定要解决政策通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使农民工能从这个政策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避免这个弱势群体成为博弈中的“软柿子”。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更要有担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政治任务来抓,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要把治理清欠问题纳入到政府绩效中,通过绩效管理将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再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权益。要坚持“刀刃向内”,杜绝“以文件治欠薪、以会议治欠薪”现象,严肃查处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行为,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自己的初心和使命。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崇尚讲道理。农民工的工资不可拖欠,但同时,“恶意讨薪”行为也要严厉打击。遇到企业拖欠工资情况,个别农民工采取封堵厂门、堵塞交通甚至威胁跳楼等极端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方面,部分农民工觉得走正常程序维权,手续繁杂,实在耗不起,不得已为之;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部分包工头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非法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为了避免“被欠薪人变成被告人”,防止农民工“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发生,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依法讨薪,大力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农民工本人,要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实现就业,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合法理性维权,而不是盲目地使用暴力伤害等违法手段讨薪。

作者单位 柯桥区纪委、区监委


作者:钟 伟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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