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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垃圾分类,有奖还得有罚

2020-01-06 09:21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笔者近日从媒体上看到一则消息:今后,深圳市民如果不分类乱扔垃圾,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垃圾分类由此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这是一场持久战。在笔者看来,打赢此战的关键是:要有奖,还得有罚。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创新垃圾分类的激励机制,走出了一条分类宣传、积极引导的“绍兴之路”。比如,市民通过易腐垃圾集中收取,领取垃圾分类环保券、超市抵值券,兑换餐巾纸等小礼品;利用App拍照软件对每日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分,市民凭积分可到商店、超市兑换商品……这些灵活多样的奖励办法,激发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然而,我们也得看到,尽管一些地方实施了奖励政策,但状况仍不尽如人意。甚至还有人不以为然,认为不拿奖励,垃圾就可以混杂投放。换句话说,如果只有奖励而没有处罚,可能让人们对垃圾分类的规定缺乏敬畏,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个人和单位,也缺乏必要的约束,让他们以为垃圾分类不是刚性的要求,以致难以形成习惯。

其实,早在去年4月,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开展了对大型酒店和商业综合体垃圾分类工作的专项整治行动,当时对两家单位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但是,目前针对个人垃圾分类,本地仍是以正面奖励为主,并未有负面处罚之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深圳对个人不分类乱扔垃圾,将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这样的罚则,数目不算太大,但无疑具有相当的警示意义。笔者认为,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垃圾分类都该有奖有罚。既有激励机制,又有惩罚机制,双管齐下,要比有罚无奖或无罚有奖更有效。只有这样赏罚分明,才能倒逼社会公众把垃圾分类当成自己的事,学会辨别垃圾类型,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坚持下去,才能实现从“人人都是垃圾制造者”到“人人都是垃圾分类者”的真正转变。

作者:沐阳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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