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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绿色税种”征管 助力美丽绍兴建设

2019-12-27 08:46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税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决策部署上来,用开创性、引领性的新理念指导工作,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

一、树立绿色税收观

人类的经济活动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着财富,另一方面又在以种种形式和手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这种阻碍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无休止地向生态环境索取资源,使生态资源绝对量逐年减少;其二是人类通过各种生产活动向生态环境排放废弃物或滥采资源使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恶化。近年来,人们积极倡导绿色GDP,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

在税收领域,与绿色GDP相呼应的是绿色税收的概念。所谓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我国现有税制结构看,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典型地体现出绿色税收特性,另外,增值税、所得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也都包含着绿色税收因子。

二、发挥绿色税政职能作用

坚持依法征税,积极组织收入。一方面,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为实施新时代发展方略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另一方面,坚持依法征税,准确把握税制要素,既不放任税款流失,也不导致税事纷争。今年税务部门首倡土地增值税“听辩”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税企争议,作为学习贯彻“枫桥经验”的一项制度创新,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明年要继续推行,努力扩大影响。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要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鼓励企业技术革新,助推传统产业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一是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助力绍兴“无废城市”建设。二是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税前扣除、环保专项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绿色发展。三是落实环保税优惠,给予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比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低30%、50%的纳税人,分别减按75%、50%征收,激励、倒逼企业提质增效。四是落实A类、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优惠,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五是落实耕地占用税优惠,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促进耕地及时修复。六是落实车购税、车船税优惠,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促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

强化税种规范管理,参与绿色税制构建。一是加强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的政策指导和减免税后续管理,及时完善耕地占用税比对复核机制。二是积极做好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生效实施的前期准备,根据上级部署有序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三是稳固环保税纳税申报率,争取早日实现环保税后续监管系统化管理、无纸化操作。四是抓紧开展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带来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调研,并做好消费税法审议通过后的实施准备工作。五是严格车船税管理,通过委托代征或信息比对,将船舶税收应收尽收。同时,要结合绍兴实际,积极提出绿色税制构建意见建议,发出“绍兴地方音”,促进税收治理更趋科学。

三、积极推进绿色税收共治

以信息管税为抓手,加强与外部门配合协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信息比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立体推进税种征管工作,持续提升“绿色税种”征管质效。

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作者:王亚军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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