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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廉美德引领实践

2019-11-03 10:09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晏子春秋》云:“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三国《广雅》云:“廉,清也”。“清”与“廉”,乃孪生姊妹,“清廉”意谓“清正廉洁”“清明为政”“清白正直”。

清廉,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美德。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国,有着几千年的廉洁传统,这种传统一直在中华大地上起着积极的作用,推动着中华民族向前迈进,一路走来留下了许多治国安邦的智慧、钳制贪腐的经验,廉洁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重要美德。

清廉之美,美在其有一种“固本正源”的规制。廉洁的基础是制度,凡重视吏治、反贪卓有成效的朝代,必定是首先重视法制建设、构建完备反腐制度的时代。隋唐以降,中国各时代的反贪水平较隋唐以前,明显取得了进步,根源就在于重视反贪、吏治和监察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整治吏治、遏制贪腐。正如明代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说:“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虐,法定故矣。”又如宋太祖说:“王者禁人为非,乃设法令。”故宋代在防止贪污、打击贪赃的过程中十分注重法制建设,在基本法典《宋刑统》外,还构建条、令、格、式等法律形式,形成统一完备的反贪法律体系。

清廉之美,美在其有一股“持廉戒贪”的正气。廉洁,一直蕴含着“知廉耻、戒奢侈、持廉戒贪、重义轻利”的气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吏治崩溃、政权瓦解的时代,也是一个门阀制度、特权思想盛行的时代,两者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两晋时,皇权依赖于门阀势力而存在,对门阀士族自是极为宽容优待,门阀士族十分讲究住宅的豪华壮丽,普遍兴造别墅,且相互效仿,攀比风气。上流社会追求奢侈享乐的风尚,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奢靡之风,更盛行贪贿之气,许多官吏“求纳受贿,不知纪极,生官死赠,非货不行”。宋代则吸取两晋的教训,提倡重义轻利,注重克己、制私、戒贪、崇道、尚俭、持廉的培养,如王安石指出,管子之“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言论是明道知治之举。“礼、义、廉、耻”的正气,为宋代吏治清明增添了一笔“士大夫”自重自爱的色彩。

清廉之美,美在其有一张“经纬有度”的密网。清廉如“礼”,“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礼”以天地为法度治理天下,“清廉”则以编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宏网监察天下。明朝初年是中国历史上整顿吏治的顶峰时期,朱元璋所推行的反贪,无论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及深入之彻底,当时都是史无前例的,史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众观之,明初反贪的成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构建起了包括督察院、六科、提刑按察司等的严密的监察制度,形成了一个渗透到中央、地方各个领域,运转灵活、成效显著的监察体系。试看,隶属于督察院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官虽七品,却可纠察弹劾一、二品大员;巡按御史分巡天下,“代天子巡狩,举劾尤专”,把古代巡视制度推向了顶峰;六科给事中则类似于今天中纪委派驻至各部委的纪检组,对“六部”开展日常监察。明初编织的反贪密网,与反贪智慧相得益彰,带来了明朝前期近一百年的政治清明和社会安定。

清廉之美,美在其有一把“内外皆刃”的利剑。清廉所高擎的惩腐利剑,既“刀刃向外”,所到之处惩恶反腐,又“刀刃向内”,敢于锻造自我提升自我。监察官历来位高权重,秦时,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位列三公之一,唐、宋、元的御史台、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一级的监察机构。但“谁来监督监督者”,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最早对监察官品格的记载,起源于周朝,《尚书》有句话:“自古王若兹,监罔攸辟(你前往监督,就不要有所偏颇)”,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对监察官应具备“公正、公平”品格的要求。宋代对御史台监察官的选任要求非常严格,概括起来有四项要求:“政治尤异,忠厚淳直,通世务,明治体”“自来别无赃滥”“刚明果敢、公忠鲠切、安道守贫”“贤能、高才”等。这些选任制度的实行,使宋代监察官的政治品德和能力素质在整体上有很大的提高,如包拯、赵汴、唐介、吴奎等都是当时著名的监察官员,欧阳修曾称赞包拯“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

当前,绍兴正处于加快重返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全国“30强”、深入推进清廉绍兴建设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一种美德、一种精神、一种情怀来引领实践、推动工作,这种美德、精神和情怀无疑就是“清廉”。我们要继承清廉的美德,弘扬清廉的理念,深挖清廉的价值,践行清廉的内涵,为实现清廉绍兴目标、推动绍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 绍兴市纪委、监委

作者:曹卿龙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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