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被拖欠,小包工头及建筑工人爬上国金购物城屋顶,以跳楼相胁(10月22日《绍兴晚报》)。事件最后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但事件背后的问题,却不能忽视。
恶意讨薪扰乱了公共秩序,浪费了公共资源,因此,两人被劝下楼后,警方迅速将涉嫌恶意讨薪的小包工头控制,予以行政拘留,这是依法行事。事实上,当事人完全可以走依法维权之路,以极端手段来讨要工程款绝非“捷径”,必须承担应有的后果。
于政府而言,依法治理欠薪、畅通劳资纠纷解决渠道是应有职责。除了维权渠道畅通问题,更应看到,造成欠薪的深层次原因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这一行业痼疾。梳理各地跳楼讨薪事件,几乎都能看到工程层层转包的身影。工程层层转包为何有害?一是层层转包,层层“剥皮”,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偷工减料;二是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工程质量隐患。而欠薪则是层层转包的副产品,经过层层压价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少了,这条食物链末端的小包工头、建筑工人能拿到的钱自然就少了。由于抗压能力弱,社会资源相对较少,在公权力救济失灵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选择威胁跳楼这类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上,我国对于工程层层转包是明确禁止的,并已写入法律。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只有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跳楼讨薪”才能禁绝。
作者:钟宏娇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