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区水利部门开出第一张企业非法取水罚单,所涉企业因非法从厂区旁河道取水,被追缴水资源费并处以3万元罚款。
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无非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不懂法。这种情况估计并不多,毕竟,现如今环保部门的宣传力度还是相当强的,而且几乎每家企业都聘请了法律顾问,说一个企业完全不懂环保法,可能性真的不大。二是企业心存侥幸,知法犯法。事实上,这种情况更为多见,正如一位违反环保法的企业主所说:“我们想着小心翼翼、偷偷摸摸排个污水之类的,别人不会发现的,即便被人举报了,罚的那点款也交得起。”这一方面暴露出企业守法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违法处罚力度尚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的现实。
对此,有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比如对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并根据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如5倍~10倍)确定罚款数额。也有人建议,应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
笔者认为,这些建议值得采纳,因为只有让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甚至伤筋动骨,才能使其记住这惨痛的教训,以后才不会做出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并借此起到警示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另外,我们也不能忽视执法部门的作用。假如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能更加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采取提醒、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定期对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环保业务讲座,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会不会少一些呢?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是否守法,与当地执法部门能否认真地开展相关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和监督执法部门双管齐下,精准发力,违法企业才会越来越少,知法、懂法、守法的企业才会越来越多。
作者:沐阳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