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先生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说去年他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在拿到房票前,他去镜湖中海铂隽售楼部选中了一套商品房,并签下了认购协议,付了10万元意向金。然而后面因为各种原因,他家的房票没有及时拿到,导致他没能按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全款。现在开发商说要没收他已经交了的10万钱,他觉得很不合理。
吴先生说,去年八月份,他来位于镜湖的中海铂隽售楼部,选中了一套价格四百多万的房子。当时和他对接的是一位姓赵的销售人员,谈妥了相关优惠折扣后,双方签下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之后,吴先生分两次向开发商转了10万元钱。
记者在吴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上看到,上面备注了“意向金”。吴先生说,当时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他们家的拆迁补偿还没有完全落实,所以在和销售沟通时,特意说明了情况。
吴先生:
我们在签订意向(认购)协议之前也跟置业顾问说明白,因为(拆迁的)房子可能会有纠纷,置业顾问请示后的意思是说意向金先付掉没关系的,因为是房票客户,本身就有不确定的因素,政策原因也好,或者不拆的也好 ,只要房票没有拿到,都可以退款,这样子给我们很肯定的答复。
吴先生说,后来拆迁时的确碰到了一些麻烦,导致他拿到房票的时间有所延后。他也将这个情况及时告知了置业顾问。
吴先生:
第一次发催签函 我跟置业顾问赵某沟通过,她说不用去管它,你没拿到房票,不需要处理,拿到房票再来签。
吴先生说,今年3月下旬,销售赵女士从中海铂隽售楼部离职,由另一个销售李先生负责和他进行对接。
4月2日,吴先生收到了一张由开发商绍兴中海海富置业有限公司发出的《挞定通知书》,大致内容是,吴先生支付定金10万,由于没有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公司解除认购协议并没收定金。
收到通知书后,吴先生心里非常着急,他一方面加紧处理家庭事务,另一方面继续和开发商沟通,他甚至提出原认购协议作废,按当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可这个建议遭到了开发商拒绝。
4月30日,吴先生终于拿到房票,5月1日他再次找到了开发商。
吴先生:
5月1号就希望他们按照原合同(原认购协议)执行,他们说车位要涨价,(原先支付)10万的意向金变5万作为房款。
吴先生说,之后销售人员提议让他把房票抵押在公司,然后由他们去向公司管理层申请按照原认购协议执行,开发商也没有告知能否申请成功。考虑再三,5月中旬吴先生用房票在其他楼盘购买了新房。
采访中,吴先生给记者看了一张《延期签约,付款申请书》,上面写着:现因房票原因,无法按商品认购协议之约定签约付款,特申请,延期付款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支付,如果没有按申请时间签约付款,公司有权没收处理所交金额,申请人是吴先生签名,申请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吴先生说,这张申请书的内容他并不知情。
吴先生:
因为我在中海只签过一次合同,8月21号17:00到18:00之间签了一叠合同,中间也夹杂的是空白的合同,我肯定9月23号没有来过中海,签过这一张延期协议的,这是他们自己填上去的。(记者:我看这个延期协议是9月20几号,然后签名是写你的名字。)名字肯定是我签的,这个我并不否认,上面(内容)空白的。
由于在现场吴先生提供不出当时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记者不清楚协议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但从吴先生提供的和销售之间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当时双方商定这笔钱是可以退的。
置业顾问赵女士:
我以为你家里商量不好吧,你要退也给你退掉了。
那吴先生的认购协议上有没有明确10万钱到底是定金还是意向金呢,这笔钱究竟可不可以退呢?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中海铂隽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客户吴先生的相关资料公司已经封存起来,不方便提供。
中海铂隽售楼部工作人员:
(记者:现在他不方便采访是吧?)我觉得没必要,一是领导在开会,比较忙,没有这个必要,这个没必要采访,直接走法律途径,(记者:现在他的意向金要全部没收吗?)不是意向金,这个东西在这边就是定金,白纸黑字就是定金。打个比方,我来你这边买房子,大家有契约,一切按照契约走,大家相互觉得有违规的,打官司,这个是最简单的。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吴先生延期支付属于客观事实,但由于不清楚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所以现在不能确定这10万元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是意向金,那么在这个纠纷中,开发商是不能直接适用定金罚则的,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该将钱返还给吴先生;但如果确定是定金性质的话,判断违约还要看延期支付是否由当事人恶意造成。
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华娣:
这个是判断他是否构成违约的主要判断标准。我(个人)认为这个是吴先生由于客观原因造成,而且后期(吴先生)也积极跟房产公司沟通了,我(个人)认为这个违约不是法律意义上恶意违反契约精神的表现。
此外,先前的置业顾问赵女士在微信上和吴先生沟通的聊天记录,律师认为这些内容如果是赵女士在职时所说的,那么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华娣:
这个我们认为赵某是一种职务行为,她代表置业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退,后期我们觉得这个表示也是有法律意义的,也是产生了双方对协议产生口头变更的可能性。
作者: 编辑:邵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