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鳄雀鳝频频上了热搜,广东、云南、四川等多地报告发现鳄雀鳝踪影,而就在前几天,绍兴诸暨姚江镇霞浦村的村民也在稻田里捕获一条鳄雀鳝。
在姚江镇霞浦村一村民家中,记者看到了这条鳄雀鳝,长约80厘米,重达8斤左右,长着又尖又长的嘴巴。记者了解到,鳄雀鳝是村民郭建龙捕获的。
“我找黄鳝的时候看到了,当作黑鱼抓的,我一搞两搞,它就跑到田里面去了,我就徒手抓住了。”郭建龙说,“我当时想这是条怪鱼,这个鱼又凶又大的,我家没地方养,就放我朋友这里先养着,上报了等部门来处理。”
郭建龙后来才知道,自己抓到的“怪鱼”其实是鳄雀鳝,素有“顶级淡水鱼杀手”之称。最近几年,有人将其当作观赏鱼养殖。
郭建龙怀疑,这条鳄雀鳝是被放生的:“极大可能是浦阳江里流进来的,因为我们田埂下面有很大的涵洞,抗旱排涝都要用的,这个鱼以前我在网上查过,小的时候,有当作宠物养的。小的时候食量肯定不大,大了以后要养的人吃不消养了,就放生了,放到浦阳江里也说不定。”
姚江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又联系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作后续处理。
“(鳄雀鳝)我们将会带回所里,后续联系农业综合执法队进行妥善处置。如果遇到村民发现不明生物,我们建议村民第一时间报警与我们联系。特别是村民自己不要擅自处置,以免发生意外。”诸暨市姚江派出所民警何旭表示。
据了解此前,鳄雀鳝在我国主要是作为观赏鱼类引进,在线上、线下均有售卖,就在今天“网店月售鳄雀鳝2000余单”的话题还登上了社交平台的热搜。那么,目前绍兴市面上还有鳄雀鳝在售卖吗?销售鳄雀鳝是允许的吗?越牛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了解到,鳄雀鳝又称福鳄、大雀鳝,是北美洲特有淡水巨型食肉鱼,在地球上已生存1亿多年。在我国,鳄雀鳝属于外来物种,作为大型肉食性凶猛鱼类,这样的特性决定鳄雀鳝会对其他淡水物种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导致其他生物灭绝,甚至会攻击人类。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研究员吴洪喜告诉记者,“可以说水里面所有的鱼类、其他动物、植物,都是鳄雀鳝的食物。不要随便放到门口池子里千万不能。”
“如果食物缺的话,有人在这里,它会攻击你的。”如果鳄雀鳝在繁殖期,解除它也会使其发动攻击。
线上线下仍有商户在售卖鳄雀鳝
在越城区塔山花鸟市场,记者走访时发现,有部分商家仍旧在售卖鳄雀鳝,价格也在百元左右。该商家表示,鳄雀鳝虽然性格较为凶猛,但因为价格不高、容易养活,购买的人一直都持续不断。
在某线上商城,记者搜索“鳄雀鳝”,发现已无法搜索到活体鳄雀鳝的售卖信息。但以“鳝”、“鳄”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仍能搜到售卖信息。记者看到,根据成年与否、体型大小,价格从十几元到上千元不等。以这家店月销量100+的店铺为例,体型最长的鳄雀鳝为29厘米到31厘米,单条售价 99元。有的店铺甚至直接就在首页标注:“有一米的福鳄出售”,光定金就要1320元,详情页还列出了鳄雀鳝具有“霸气凶猛”、“简单易养,适应能力极强”的特点。针对鳄雀鳝是否仍可售卖的问题,有商家表示“目前还可以”。
不过记者也留意到,不少商家会在首页注明“观赏用途禁止放生”。
律师:随意释放、丢弃鳄雀鳝
需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外来物种,鳄雀鳝对于本土的鱼类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那么,公开售卖、放生鳄雀鳝的行为是否违法?对此律师表示,鳄雀鳝目前还未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因此,如果来源渠道合法的话,售卖鳄雀鳝的行为并不违法。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立君告诉记者,目前来说,法律没有规定,鳄雀鳝是禁止买卖,所以说,买卖这个行为不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但是,由于鳄雀鳝是具有一定的“入侵性质”的外来物种,市民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鳄雀鳝,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作为相关违法人的话,需要进行限期捕回,或者找回,这是他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个义务的话,他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并且如果造成损失的话,按照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对他(违法人)进行一个索赔。”金立君说。
(内容来源:全媒体时空)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文锋 家豪 编辑:张艺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