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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八旬老太被连撞两次后不幸身亡,1名肇事者获刑

2021-08-26 18:56

来源:越牛新闻

夜幕降临,80岁的何老太独独自走乡村公路上,光线昏暗。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何老太被撞倒,骑车女子娄某停车察看后,径直离开;不到5分钟后,又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同样撞上了何老太,但骑车女子沈某并未离开,而是等着救护车把何老太接走。

不幸的是,三天后,何老太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宣判,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撞上同一个人,但沈某并不构成犯罪。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2021年1月12日傍晚6时许,夜幕早已垂下。寒风中,娄某不禁加快了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速度。行驶至越城区富盛镇乌石村跳山公交站附近时,娄某突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个模糊的人影,减速已来不及了。

随着“嘭”一声响,行人被撞倒在地,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险些失去平衡。慌乱的娄某下车查看,倒地的何老太虽然已80高龄,但她仍很清醒,直接问道:“你是怎么骑车的?”

“当时天已经黑了,加上我是高度近视,下车后大概看了一眼我就走了。”然而,正是因为娄某这一错误行为,最终导致何老太丧命。

在娄某离开后不久,沈某又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何老太发生碰撞。不过,沈某并未离开。何老太随即被送医救治,三天后,她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根据现场监控,警方迅速锁定了娄某。后该案被移送至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仔细观察道路情况,与行人何老太发生碰撞并致其倒地。”承办检察官介说,“当时何老太并没有当场死亡,如果保护现场、及时救治尚有生还可能。

然而,娄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仅是停车观察便驱车离开,放任何老太摔倒在车流量较大且照明条件不佳的乡间道路,最终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肇事者现场指认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系因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疏于观察道路情况,与倒地的伤者发生碰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为娄某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重刑犯罪。因被告人娄某系初犯,案发后已支付部分赔偿款12万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同一行人的娄某、沈某最终的结果却大相径庭。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峰 通讯员 陈媛媛 编辑:金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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