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欲筑室者,先治其基”,持续推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党员党纪学习教育能有效提高农村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对更好地解决一线问题,提升群众信任度有着重要意义。农村党纪学习教育要巧用“技”、狠抓“即”、勿忘“积”,督促党员干部以严明的纪律守住底线不忘初心,推动乡村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巧用“技”,精准滴灌,多管齐下,多元化推进农村党纪学习教育。农村党员群体在年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从业状况等方面差异较大,应以多元化的学习和教学方式满足不同党员群体的学习需求,让党纪“清风”充盈乡原村野。开展“书记领学”、“专家导学”,让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更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提升农村党员重视程度,同时要积极联合上级组织部门,邀请专家授课,“对症下药”解读与农村党员干部密切相关的纪律条款。深化“以案释纪”、“融学于趣”,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业务相关的案例警醒业务相关的干部,筑牢乡村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同时可组织党纪主题宣讲、研讨、户外活动等,化“听”为“讲”,变“训诫”为“交流”,从“输入”到“领悟”,提升乡村党纪学习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因材施教”、“分类送学”,针对高龄或行动不便的党员要“送学上门”,流动党员则可选择“线上授课”,在村党员则需参与“集中授课”,确保《条例》学习不缺一人,扎实提升乡村党纪学习教育的覆盖性和有效性。
狠抓“即”,立学立省,立学立干,实效化推进农村党纪学习教育。古语有云,“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 严明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要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农村党员要重点关注《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考量,联系《条例》时时刻刻躬省自身,切实校准日常工作中的思想和行为,通过学习心得、自我检视清单、整改清单等方式实现自我剖析、自我审视和自我修复,深化对《条例》的领悟和践行。农村党组织要重点关注学习成果转化,将党纪学习教育和乡镇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借助党纪学习教育契机强化纪律意识,明确纪律要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农村党组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突出知行合一、学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要联系乡镇重点工作推进,通过实打实的措施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完善乡村服务设施、丰富群众经济文化生活,以党纪学习教育之“矢”射乡村振兴之“的”。
勿忘“积”,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常态化推进农村党纪学习教育。党的纪律就是党生命线,党纪学习教育要久久为功,方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常态化推进农村党纪学习教育需“有凭”,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乡镇党组织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纪律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常态化推进农村党纪学习教育需“有据”,持续完善管党治党体系制度。一方面,需建立完善的纪律考核制度,结合纪检部门的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增强纪律意识,提升工作效能;同时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农村党员干部适度表彰,激励担当作为。常态化推进农村党纪学习教育需“有序”,推动形成守纪执纪良性循环。农村党组织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党支部制度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思贪欲害,勤破心中贼”;同时纪检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组织警示教育、专题培训、谈心谈话等,推动形成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让党纪的外在约束真正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自觉遵循。
作者:詹钰鸿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