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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是“体教融合”的积极探索

2022-11-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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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将于12月起施行。《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600人以上的公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原则上设置1个以上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

根据《意见》,学校体育教练员的职责主要是承担专项技能训练、传授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承担运动队训练及管理,选拔输送优秀人才,指导组织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及校园体育社团活动等;通过发挥教练员的作用,逐步完善中小学校“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意见》对教练员的人事制度、职称评定、待遇、与学校体育课和体育教师的关系等作了明确。

在中小学,体育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竞技体育与日常的体育教育有较大区别。我们采用过“体教分离”模式,即让具有优秀运动才能的青少年运动员脱离正规的国民教育体系集中起来进行封闭训练。不少运动员因为忙于训练缺乏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在运动生涯结束后面临因文化素质低等而就业难的问题。我们也在实行“体教结合”,即运动员在校内正常上课,包括体育课,课余训练,选拔人才。但由于校内体育教师专业性不够及功利等原因,训练往往只停留在能够为学校争光的比赛层面而已,竞技、选拔性不够。

体育教练员进校园的特点是推进了“体教融合”。其优点是通过教练员进校园,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让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竞技训练更安全规范科学有成效;让学校形成或强化“一校一(多)品”,实现“引进一个人,带动一个项目”;同时,可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或者训练,“小胖墩”“小眼镜”数量减少也可期待;也可以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

当然,从具体实施看,在一个学年的中期抛出这个《意见》,各校的衔接、心理准备以及教练员的人选落实等情况需要关注,万事开头难。实施后,教育、体育部门应该协调好关系,如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对如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要微调,不然,学校或者文化科老师会因为影响成绩而消极对待甚至抵触学生课余去训练;训练的场地、设备;等等。这些都需要具体细则支撑。

作者:戚柏文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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