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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安全隐患要引起重视防范到位

2021-04-02 10:28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南苑小区外立面掉落一块约10厘米厚的石块,砸中一家干洗店的老板娘,酿成事故。

高空坠物,防不胜防。但自从有了《民法典》的约束,那些因素质问题引发的高空抛物行为收敛了不少。3月19日,上虞的韩某因高空抛物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成为“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浙江省首例判决。然而,像外墙脱落伤人这样的非主观非个人事件,不仅“债主”难找,而且事前难防,许多业主甚至都不知道外墙到底归谁管。

难防也得防,关键是由谁来防?如何防范?对高龄住宅存在多少外墙安全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目前,住宅属于普通装修工程,涉及外墙面脱落的情况,质保期一般只有两年。虽然过了质保期后不一定会出现大概率外墙脱落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墙体脱落风险会随之增大,那些使用10年以上甚至更久的住宅普遍存在着墙体脱落隐患。

在城市化进程中,各地涌现出大量的高楼,为了追求外观之美,不少高层大楼使用了幕墙玻璃与干挂石材,这些有着一定自重的建材,一旦从高空坠落击中行人,势必酿成惨祸。即便是普通的涂料层,伴随着墙体水泥块落下,也足以使人致残致命。因此,外墙安全巡检与隐患排查不只是杭州凤凰南苑的事,而是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既要对过了质保期的外墙实行定期安检,更要对使用年份长的老旧小区实施立面改造,特别是要提高业主的墙体维护意识,发现松动、开裂、缝隙等墙体异常要及时报告,小区物业也要切实负起巡检责任。

通常情况下,业主只对室内建筑负责,并不关心外墙安全,物业管理也未必将墙体巡检列入服务项目,所以住宅外墙安全维护其实是处于失管状态的。那么,到底该由谁负责?2017年9月实施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也就是说,业主是维护墙体安全的责任人,虽然法律没有具体明确到墙体安全是否对应入户界定责任,但业主无疑是主要责任人,毕竟法定责任人是你,墙体脱落的受害人也有可能是你。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当然,并不是说外墙安全责任都得由业主来背,毕竟《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因此,外墙脱落这件事,只有政府与业主共同着力,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才能真正防范于未然。

作者:苏小坡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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