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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网络版权“防护墙”刻不容缓

2021-03-04 16:32

来源:绍兴网

随着现代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高速发展,各类依托网络的影视文化产品纷纷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欣欣向荣,既满足了后疫情时代人们的精神需求,创造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也隐隐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如一些未经授权的境内外影视软件和非法观影平台也渐渐蔓延开来,暴露出版权缺失的“空白”问题和侵权责任的犯罪风险,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上海警方经过缜密部署,雷霆出击,强力查处了一起涉案金额超1600万元的“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涉及违规企业3家,14名犯罪嫌疑人被捕,显示了政府部门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此次打击虽然严厉,但不足以彻底震慑和灭除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的侵权现象和不良风气,一旦时过境迁,有人被其中的高价值经济利益所诱惑,势必将铤而走险,再次犯错。为此,我们必须 做到警钟长鸣,以长效举措筑牢网络版权“防护墙”。

筑牢网络版权“防护墙”,要加大优质文化产品供应。有需求就有市场,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人们对于优质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正在几何级增长,唯有因势利导,切实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培养文化产品研发和原创人才资源,积极引导文化企业提供高质量精神文化娱乐产品,并在自我培养、自我挖潜的基础上,引进国外优质文化产品,取“他山石”之精华加以补充,实现内外齐发力,高水准引进有版权的优质文化产品,国内文化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才能进一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和娱乐需要,从源头上逐渐消除精神文化产品供需矛盾的社会现象。

筑牢网络版权“防护墙”,要大力构建齐抓共管机制。事实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但给原创者和版权方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合法权益破坏,更打破了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平衡和系统平稳运行,违背了互联网运作精神,不利于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这就需要涉及版权保护、网络监管和违法查处的多部门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刀刃向内改革传统监管治理体系,效仿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执法监管部门,做到监管执法跨部门跨地区开展,实施顶格处罚、加大反侵权查处力度,形成钳制合力,产生强大震慑力,全面落实对各类数字产品、文化产品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坚决做到版权红线不容逾越,盗版高压线不容触碰,向全社会释放侵犯版权不是小错小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任侵权方自由来去的灰色地带,违法者必受罚,侵权者必严惩,才能切实保护网络空间的原创版权精神。

筑牢网络版权“防护墙”,要发挥网民力量共建共享。我们每一个普通网民都应当切实提升网络知识版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版权方在互联网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对一些非法渠道供应的来源不明的影视作品不行“白嫖”之举,充分尊重每一个原创者和版权方的智慧结晶和努力成果,同时,积极做好自我版权保护,对发现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充分意识到保护他人的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权益。除了盗版影视外,对一些自媒体洗稿、山寨软件、盗版游戏等也要做到有意识地抵制,对不良信息,未经甄别的、各种网络暴力色情等影视作品更要加大抵制力度,做到不消费、不观看,明了网络虚拟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也要守住版权保护的最终底线,助力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实现网络社会人人共建共享、共生共荣。

筑牢网络版权“防护墙”,要加大网络版权法律保护。全面梳理现行互联网法律法规,及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做好更新修订,将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高悬起,出台更强有力的网络虚拟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和制度,进一步织密网络虚拟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网,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出台具体性细则和规定,让网络侵权行径无处遁形,有力筑牢网络版权保护“防护墙”,确保执法层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护影视原创者和版权方付出的心血和合法权益,让违法犯罪分子,从不敢犯,不能犯,到最终不愿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法律监管。

新时代网络影视文化产品的出现,顺应了时代、活跃了市场、娱乐了大众,我们要共同维护它的版权底线和健康发展,牢牢筑就网络版权“防护墙”,携手践行社会责任,保护原创力量,从而让整个互联网的文化产业健康有序,繁荣兴盛,创新发展。

作者:屠世洚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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