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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物业送“特殊锦旗”事件的反思

2020-11-27 14:43

来源:绍兴网

近日,浙江宁波中梁首府业主向小区物业“风风光光”地赠送了一面“特殊锦旗”,原以为是两两和谐的好事,却不想锦旗上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几个大字。事件迅速发酵,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来不少网友讨论。

反观我市各大小区,也有不少物业公司:业主公告万年不换、垃圾成堆无人收拾……上述种种无不提醒着我们,着力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已迫在眉睫。

为何一些物业公司的服务缺位、态度不佳?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现如今不少物业公司舍本逐末,忽略业主感受,总以为和开发商搞好关系就万事大吉,进驻小区后就可以坐等“收票子”“混日子”。但实际上,物业管理条例早已明确规定,业主是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们委托,提供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并代为进行物业管理的专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真正的服务对象应当为业主群体。只有服务到位了,业主满意了,物业公司收钱的“腰板”才能真正挺起来。

当然,也并非所有“物”“业”之间的矛盾都必须指向物业公司本身,有时候业主也需要反躬自省。在不少业主眼中,物业只是每月催收各项费用的“大喇叭”,除了涨价就是收钱,全然不见他们的辛苦付出。尤其是对于那些勤勉努力、认真负责的物业公司而言,更是觉得委屈,明明事事件件都尽量考虑周全,但仍有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吆五喝六、横加指责。说到底,还是因为物业与业主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双方不了解彼此,沟通又不顺畅,矛盾自然就多了。

作为物业,要广开言路,尽可能多地拓宽同业主的沟通渠道,如设立居民意见箱、定期登门走访、发放问卷调查等;而作为业主,也要怀揣一颗宽容的心,与其吹毛求疵,不如主动身子前移,监督并协助物业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而对于那些不合规范、不遵守合同的物业,沟通已不能解决问题。此时,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亮出“牙齿”,必要时予以惩处。一方面,可以建立“物业黑名单”“物业红黑榜”等奖惩机制,督促或激励物业提供更优质更周到的服务;另一方面,也要秉公执法,确保将业委会的权力“关进笼子”,让业委会真正做到为民发声,避免出现“一言堂”“灯下黑”等现象。

创建和谐友爱的城市氛围应当像绣花一样精细,这不仅要体现在高楼林立上,更要体现在一些看似鸡毛蒜皮、柴米油盐的小事上。正如小区物业服务的管理问题,不单单关乎小区居民福祉,更关乎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只有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与努力下,小区物业的服务才会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戚高晟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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