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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是企业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2020-06-15 09:48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道路两旁绿树成荫,长廊里花香扑鼻,农民在地里劳作……这是记者近日在诸暨市枫桥镇永宁村一家养猪场看到的景象。这个养猪场曾经是重污染企业,现在却是我市环境整治的一个典范。(6月10日《绍兴晚报》)

随着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公众卫生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也逐步完善,环境执法越来越严格。对企业来说,绿色环保已不再是一道可有可无的附加题,而是必须认真作答的必答题。这种情况下,是否重视环保问题,不仅关乎企业的社会形象,更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生存发展。

企业是社会消费品的制造者,同时也是资源消耗“大户”,随意排污就会严重污染环境。因此,生产企业应不断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新设备来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经营者成为环保主义者,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

诸暨市枫桥镇永宁村这家养猪场,一年要产生47000多吨排泄物。以前在废弃物处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导致粪水横溢、臭气熏人,多次被周边村民投诉。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约谈”后,公司投资450万元新建了大型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置。沼气发电每月可为公司省下电费近万元,沼液可供周边的水稻田、果园使用,猪粪经干湿分离后可作肥料,这样一来,不光有经济效益,还保护了环境,养猪场的发展前景更好了。

于企业来说,加大环保项目建设和改造,固然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但这种投入带来的收益却是巨大的,而且是持久性的。所以,希望有更多的企业能像诸暨市这家养猪场一样,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措施,在守法守规中更好地生存发展,在转型升级中更好地长远发展。须知,绿色环保不仅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更是企业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作者:程绍德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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