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最高法出台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盗窃破坏窨井盖可按故意杀人定罪;4月22日,“咳嗽掩口鼻感冒戴口罩”正式写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施行……近日中央和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公民言行的规定规则,释放出法制化已“飞入寻常百姓家”、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伴随法律被深刻信仰正深入推进的强烈信号。
法不可或缺,自带使命光环。歌德曾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但是,道德力量也有无能为力、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的时候,此时就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具有强制性和震慑力,更能保障人们的尊严和权益。从4000年前,中华民族法律之祖皋陶提出“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德法结合的治国理念就已萌芽,形成了历史上最早的“法治”。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了本属习惯法的刑罚制度。“皋陶造狱而法律存“,皋陶创制的“五刑”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了部落习惯法的刑罚制度,比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还早三四百年。他的法治思想为后世的法制起了典范作用,千百年来人们崇尚法律对治国的作用而不懈追求、完善、信仰。1963年7月6日,世界法学家协会在美国华盛顿成立,将每年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并设定为主题为“依法治理社会,依法实现世界和平,建设国际和谐社会”。时代发展至今,法制化进程昂首阔步,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肩负着“规律和秩序””的使命,已成为实现地区稳定发展、解决国际争端、世界和平共处的最好手段。
法不可轻犯,与人休戚相关。法律总给人以神秘、威严和崇高,其实它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生活中法律从未离开,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行为中,无法律等同无自由。我们的儿童时期有《义务教育法》、少年时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成年后有《民法总则》《选举法》《兵役法》《婚姻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等,可以说每个人的一生都被法律保护着、注视着,也被制约着、规范着。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社会才有序;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存在,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使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中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和状态。也只有人人遵守法律、规则和秩序,世界才会在正确的轨道内健康有序运行。反之,若邈视法律准则,破坏游戏规则,则会遭受“反噬”,失去拥有的自由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比如,闯红灯、酒驾醉驾,破坏生态环境、市场竞争等等,性质和结果都很严重。
法不可造次,唯有敬仰奉迎。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写道:“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现实世界总是正邪、善恶、真假、美丑并存,当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就需要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使“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最终让强者面对公正、弱者得到保护、和平得以永续。
种德者必养其心,守法者必立其身。卢梭曾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当今社会,人们的道德意识不同程度有所淡化,甚至有人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在多元化思想交织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把握意识形态的主流方向,用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共建精神家园,用道德风尚与法治建设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自觉争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和示范者。每个文明所特有的法律都有其形象之表征,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我们更要充分敬仰法律、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使全社会对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重新进行审视,并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人身自由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保证的理念,在实现法律被信仰的过程中创造坦荡人生、锦绣前程。
作者:赵飞霞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