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强化业务建设和自身建设、破解瓶颈难题、实现创新突破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和努力:
一是建制度、优程序,推进纪委监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监察法的出台实施,纪检监察的框架、内涵和外延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纪委监委机关运行、业务管理以及队伍能力素质面临不少压力和挑战。对纪委监委机关的宏观运行、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诸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将纪检监察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的进程,是时代所需、形势所需。为此,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实现机关运行的规范化,以提升机关规范性、执行力、协调力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制度机制清理、整合、制定,形成一整套机关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机关运作质效;实现业务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法治思维,坚持程序正义,规范业务流程,明晰职责边界,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队伍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以培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能力为目标,优先选用纪法兼通的复合型干部,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和敬畏心。
二是抓协同、强监督,推进派驻工作规范化建设。派驻机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使命和职责。如果说派驻机构改革前期主要以人员整合和配套建设为主,那么下一步的工作重心就应聚焦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狠抓协同、强化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派驻机构真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为此,应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程序、考核等内容;以抓协同为重点,理顺派驻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机构、驻在部门单位机关纪委之间的关系,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创新派驻监督的方式方法,在“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特别是“怎样进行日常监督”上深思考、找路径,力求在监督实效上取得新突破。
三是夯基础、强联动,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柢固则生长,根深则视久。政治巡察是把利剑,巡察工作越要深入推进,越要打牢根基,巡察机构必须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高屋建瓴谋划、脚踏实地落实,为深化政治巡察固本强基。为此,应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和方向,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要完善巡察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的全过程;构建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深化创新巡察方式,狠抓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立体式巡察监督工作格局,增强联动巡察监督实效。
四是求创新、抓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纪检监察系统创造性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贯彻执行监察法的重要探索,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扎紧基层监察监督“篱笆”的创新突破。纵深推进该项工作,应坚持求创新、抓重点,努力做到“四个突出规范”:突出规范制度,为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提供制度机制和操作指引;突出规范协作,围绕重点问题、疑难信访,在协作片区内开展信访联办、监督联动、实体化运作,真正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突出规范软硬件建设,坚持管用实用、共享共用原则,规范提升场所建设,优化完善信息监督平台;突出规范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结对帮导、实战演练等,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同时建立监察信息员队伍,切实发挥基层监察监督的“探头”作用。(作者单位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曹卿龙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