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的施行,对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都有着跨越性的推动意义。
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方面看,《规定》施行之前,我国对于网络生态治理仅有个别条款提及,没有形成一个逻辑完整、责任主体明确,行为要求也清晰的闭环式规定。而《规定》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从音视频、文字、动漫到游戏等全生态互联网领域的内容生产、分发、审核、管理等制度,并且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覆盖面广,责任明确,可以说是当前我国针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生态”而制定的首部综合性专门规定,也标志着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有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从网络生态现状看,当前中国的“网络生态”复杂多变。网络暴力已成为威胁互联网环境的一大毒瘤,信息发布者因匿名隐蔽性,责任意识缺乏,肆无忌惮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的“网络喷子”、“网络打手”无处不在,人肉搜索,对烈士、英雄事迹的无底线恶搞,散布恐慌情绪,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网络行为,对当事人产生了严重损伤,也产生了不少负面的社会影响,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规定》的施行,弥补了明确了各网络主体网络行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有助于提高网络信息发布者的责任意识,不再是“网上匿名说话不用负责”的心理,必然能有效遏制网络向畸形生态发展的趋势,对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更积极的影响。
从实际运用意义来看,《规定》的施行,净化网络空间,不仅对青少年心理健康,企业公关公平运营、营造社会正能量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更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从历史里程碑上真正兑现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
《规定》施行,网民们喜闻乐见,但当前互联网是一个“刷屏”时代,在5G+人工智能+短视频爆发等背景下的移动互联网新形态下,每个网民都是自媒体,归根结底需要依靠网民自律,都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做到文明上网,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作者:杨璐伊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