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我们陆续听闻了“下沉式立交桥”桥洞因暴雨排水不及,造成市民死伤、车辆损失、道路断流的新闻,尤其发生于上个月的郑州市和前两天的北京市,均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其实时间往前推,我们也经常能看到类似的新闻,只是结果没有如此惨烈罢了。虽然是强对流天气下的偶发事故,但其成因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这个“锅”不能由因地制宜、因势成形的下沉式立交桥来背。
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如大部分立交桥桥底墙面上没有涂画颜色醒目夜间反光的“水深刻度标尺”,没有安装带警示语言的“触发式水位警告系统”,立交桥桥洞没有硬性规定应安装“固定智能强力排水泵组房”。还有,立交桥的区域管理职责不明,如立交桥区域的本体产权可能在铁路可能在公路也可能在地方,而桥底道路的通行管理在交管部门,多头不并举意味着扯皮三不管。城市排水排涝功能羸弱以及市民盲目地靠估计涉水驾驶也是原因之一。
检视绍兴城区,大多数下沉式立交桥同样存在上述几个通病,虽没有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但仅仅因存水断流造成的交通堵塞和物流停滞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不容小觑。
作者:陶醉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