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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督促监护令”发得好

2021-04-02 10:3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近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会,一位副检察长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告诫、教育,这在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家长是孩子的榜样,孩子是家长的镜子。教育孩子,既是家长的权利,也是家长的义务。本案中,母亲带着女儿在超市数次行窃,所窃物品总计价值达1000多元。案发后,母亲积极退赃退赔,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承办检察官根据社会调查查明的家庭情况,结合办案经验以及相关法条,制订了个性化亲职教育计划,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担负着向社会输送人才的重任,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有什么样的家庭规矩,就会有什么样的家庭风气,其品质的好坏影响着孩子的一生,在相当程度上也关系到民族的未来。为此,2020年5月,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上虞区妇联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对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

当然,“督促监护令”不能一发了之,为此,检察机关要多对受督促的家庭进行探访,对学校进行回访,对社区进行走访,实时掌握“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事实上,只有在督促过程中形成收发的闭环,“督促监护令”才不至于沦落成为“空头支票”。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对于家庭教育,家庭是主体,未成年人是重点,家长是第一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只是家庭的私事。对于家庭教育,不仅家长和学校要承担相关责任,司法机关、政府和社会也要积极参与。“督促监护令”正是司法机关、政府和社会参与的实践写照,为其他组织和部门单位提供了有效范本。

作者:徐振宇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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