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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定价不能背离公平合理原则

2020-08-02 09:56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市民朱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开车进入越城区迪荡时代大厦停车场,没有找到停车位,就开出了停车场。可这一进一出不超过5分钟,就被收取了5元停车费。经了解,这个停车场没有常见的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感觉“有点霸道”。(7月29日《绍兴晚报》)

所谓停车收费,顾名思义,首先必须要有停车的事实发生,然后才能按计时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时代大厦的这家停车场倒好,不仅不像我们通常所见到的大多数停车场那样,为车主提供短时间的免费停车服务,而且只要车进了停车场,管你停没停车,哪怕只是在里面因没找到停车位而白白转了一圈,对不起,你就得乖乖付费。如此这般,岂不霸道?

诚然,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现在已全面放开,经营者可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停车场就可以漫天要价。首先,停车场不设置免费停车时间,这种现象放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来看都非常罕见,显然有悖于整个行业的通行做法,对停车市场秩序产生了很不好的负面示范效应。其次,一些车主在对车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停车场,没有停成车反倒还要交停车费,这本身也足以说明,停车场没有尽到明码标价、充分告知的法定义务,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城市停车难、停车贵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针对个别经营者利用稀缺的停车资源对消费者“狮子大开口”的霸道行为,需要“有形的手”积极干预,敦促其回归理性,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自主定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好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作者:梅 广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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