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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家办公,应视为正常出勤

市司法局编制应对疫情法务手册,为企业解惑

2020-02-14 08:28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本网讯 “为避免疫情传播,员工在家办公的,企业应视为正常出勤。这些被隔离在家的工作属于正常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正常的出勤支付工资,但无需支付额外的加班费。”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市司法局最新编制的《绍兴市企业应对疫情法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要分别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并且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相应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计算工资报酬?这本《手册》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操作指南。

根据《手册》,除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该如何支付工资?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执行。同时,劳动者被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者政府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及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此外,该《手册》还分别从对外经营、建筑施工、诉讼应对、捐赠实务等8个方面为企业解惑。如外贸企业因疫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没有就此进行约定,企业可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协商、抗辩,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与此同时,市律师协会还成立了绍兴市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和行风监督组,及时为疫情防控和后续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高 燕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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