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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②(高级政工师)

2020-08-07 22:33

来源:绍兴网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0年9月下旬。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包括大专院校),非专职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中级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执行,高级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执行。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式,刊登在《绍兴网》民生“部门发布”栏目(网址:http://www.shaoxing.com.cn)。

2.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核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3.申报对象除获得人社部门要求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外(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还需提供每年至少一次上级部门举办的思政工作培训学习证明(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每年课时不少于18学时)。同时,申报高级政工师学习强国年度积分达10000分以上,申报政工师学习强国年度积分达8000分以上。

4.申报高级政工师的须参加并通过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能力测试(中评委通过后)。

5.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所在单位职工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6.申报对象需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7.申报对象如有职务,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应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9.事业单位申报继续实行评聘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无空岗的不予申报。

10.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和条件推荐人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特别要注重群众满意度。各用人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提高组织化培养水平,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做到“评前培养”与“评后使用”有机结合。

三、送审材料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任现职后有违纪违法行为瞒报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岗位(或职务)、业绩作出真实性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可上报。单位参与申报造假的,从严控制该单位的通过率。

3.统一报送。各区、县(市)的申报对象须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出具委托书负责报送;市直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按单位性质事业或企业分别汇总填写(包括电子版),并随附《申报对象公示结果证明》。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联系人:鲍芳,电话:85140722,地址:洋江西路589号3号楼712室)。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2020年8月7日

作者: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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